首页 > 关于新农合 > 关于安徽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财政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安徽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财政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0年4月9日 发表评论 阅读评论

财社【2009】2030号

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中央财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09〕211号)和《省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为做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财政专项补助资金拨付、管理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新农保财政资金补助范围和标准
(一)中央财政
中央财政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即55元/人、月),对我省全额补助。具体补助金额按确定的试点县(市、区,以下简称试点县)60 周岁以上(含60 周岁,下同)参保农业户籍人口总数、地方财政补助资金到位情况等核定。
(二)省级财政
省级财政对试点县参保农民缴费按每人每年20元标准给予补助。具体补助金额按试点县当年参保缴费人数、试点县财政补助资金到位情况核定。
(三)县级财政
试点县财政对参保农民缴费按每人每年不低于10元标准给予补助。具体补助金额由各试点县根据当年参保缴费人数核定;对残疾人等困难群体由各试点县按实际参保人数和最低档次缴费标准给予全额补助。
对选择高档缴费标准缴费和长期缴费超过15年的,由各试点县按当地具体实施意见确定的奖励标准、缴费人数等给予补助。自行提高基础性养老金的,提高部分由各试点县按当地实施办法规定给予补助。
二、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申请拨付程序
各试点县财政局和劳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联合向省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出新农保试点中央及省财政补助资金申请,经两厅审核同意后,上报财政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待中央资金下拨后核拨补助资金。
(一)申报材料要求
各试点县财政局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上报的申报材料,应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本地开展新农保试点的情况,确保报表数据真实、内容完整,不得瞒报、虚报、漏报。申报材料包括:
1、申请报告。包括本地开展新农保试点的准备情况、政策规定和资金安排情况、试点启动和实施情况、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有关政策建议等。

2、有关附表。附表1 为新农保试点实施情况表,包括新农保缴费标准、各级财政对个人缴费补助标准、基础养老金标准、试点县财政对长期缴费和高档次缴费的鼓励政策情况、对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的缴费标准等;附表2为新农保试点补助资金申请表,包括参保人数、农业户籍人口数、各级财政应补助总额、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安排情况等。具体填报要求详见填表说明。
(二)报送审核程序
1、试点县上报
经国务院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当年新纳入试点范围的试点县(以下简称新增试点县,即新纳入的当年申报批复试点县),由县财政局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纳入试点当年新农保试点工作要求报送申报材料。
对于上年已经国务院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纳入试点范围的试点县(以下简称原有试点县),要在每年3月底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省财政厅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省级审核
省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对各地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负责将申报材料报送财政部驻安徽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专员办),依据专员办审核结果核定省级财政补助资金。
(三)资金拨付办法
为确保参保农民基础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中央和省财政补助资金采取“当年先行预拨,次年据实结算、差额多退少补”的办法,以每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为一个运行年度,按年与县级财政结算中央及省财政补助资金。具体操作程序是:
1、资金预拨
新增试点县,在实施试点当年,按当年申报的新农保参保60 周岁以上农业户籍人口预测数和中央财政补助标准,预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按当年预计参保人数和省级财政补助标准,预拨省级财政补助资金。
原有试点县,在年初时按上年实际结算资金的80%下达中央和省级预算,相关资金按季预拨。
2、资金结算
每年7月底前,中央财政按照上年新农保实际参保60 周岁以上农业户籍(子女已参保缴费)人数和当年中央财政补助标准,核定当年中央应补助资金,扣除年初预拨资金,并增(减)上年指标不足(结余)后下达结算资金。
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结算公式:

中央财政当年结算资金?
上年新农保实际参保60周岁以上农业户籍人口数?? 当年中央财政补助标准?? 当年预拨资金?? 上年不足(结余)
= × - +(-)

每年8月底前,省财政根据委托监督部门等审核确认并盖章的申请报告,按照上年新农保实际参保缴费人数和当年省财政补助标准,核定当年省级应补助资金,扣除年初预拨资金,并增(减)上年指标

  1. 本文目前尚无任何评论.
  1. 本文目前尚无任何 trackbacks 和 pingbacks.
您必须在 登录 后才能发布评论.